首页 > 种子种苗>详情

购苗核桃苗应该注意什么?

来源: admin 发布于:2022-07-29 06:15:25

首先,购苗前必须克服怕麻烦的思想,不能只听宣传而不进行实地考察。其次,在考察中必须注意以下三个关键问题:
  看基地


  核桃分为早实型和晚实型两大类。早实型核桃一般结果早,嫁接后1-2年即可挂果,部分当年就可挂果。因此建议购苗者选择早实型核桃。但并不是所有的早实型核桃产量都一样。早实型核桃也分很多品种,不同品种的产量相差甚远。因此购苗时必须亲临种植地,同时要了解该品种抗寒、抗旱、抗病能力的强弱,否则受到环境的影响不可能连年稳产高产。


  由于核桃品种不同,其核桃质量明显不同,因此购苗时还必须考虑该品种干果的坚果外观、单果重量、取仁难易、种仁颜色、核壳厚度、饱满程度、出仁率及风味等八项指标。


  看接穗圃


  购苗者进入核桃基地考察时须进一步察看该基地是否有数量足够、质量合格的接穗圃,防止接穗不够时从基地以外调苗、调接穗现象的发生,使纯度难以保证。


  看成品苗


  订苗时看成品苗的地块。取苗时要现取现挖,以确保是该基地所产苗木。


  首先,所购成品苗必须是嫁接苗,不能是原种苗。所谓原种苗是用核桃直接种下的苗,实际就是实生苗。这种苗长大后虽然也可以结核桃,但因核桃遗传基因比较复杂,后代非常容易发生变异,所结的核桃在皮的薄厚、大小、颜色、味道方面很不统一,商品价值极低。


  其次,购苗时必须了解嫁接的亲和情况,是强亲和、半亲和还是后期不亲和。


  再次,所购成品苗应该是用生长两年以上的砧木来嫁接。因为核桃种植后第一年主要是长根,根的长度一般是地上部分的3-5倍。如果用当年苗嫁接,嫁接后把大部分叶子剪掉,这将减少光合作用使根的生长量受到极大影响,这样的苗木在栽植后很难健壮。

蔬菜采购验收标准

小白菜
优质质量形态:梗白色、较嫩较短,叶子
淡绿色,整棵菜水分充足,无根。
劣质质量形态:有黄叶、枯萎、虫蛀洞或
小虫,腐烂、压伤,散水太多。
青菜
优质质量形态:梗白色或浅绿色,较嫩,
叶子深绿色,整棵菜水分充足,无根。
劣质质量形态:有黄叶、枯萎、虫蛀洞或
小虫,腐烂、压伤,散水太多。
油菜
优质质量形态:梗短粗、呈淡绿色或白
色,叶子厚、肥大,主茎无花蕾,水分充足。
劣质质量形态:有黄叶、枯萎、虫蛀洞或
小虫,有花蕾、腐烂、压伤,散水太多。
韭菜
优质质量形态:叶较宽、挺直,翠绿色,
根部洁白,软嫩且有韭香味,根株均匀,长20
厘米以内。
劣质质量形态:有泥土,黄叶或叶上有
斑、枯萎、干尖、腐烂。
韭黄
优质质量形态:叶肥挺、稍弯曲、色泽淡
黄,香味浓郁,长20厘米以内。
劣质质量形态:有泥土,叶黄色、干软,
有断裂、腐烂。
详细的请参考:网页链接

甘肃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管理,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推动种子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立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及在种子生产基地从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种子生产基地建设,科学规划布局,改善基础设施,实行轮作倒茬,鼓励发展农民制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引导、支持种子生产企业建立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不得违法设定种子市场准入条件和出台收费政策。第四条 种子生产基地实行认定制度。村民委员会或农民制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认为具备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种子管理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审核合格的,由县级种子管理部门颁发种子生产基地证书,并报上一级种子管理部门备案。审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在30日内通知申请人。第五条 生产非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的企业应当在生产所在地县级种子管理部门备案,并按备案内容进行生产。备案内容包括:生产品种、地点、面积、技术力量等。第六条 授权品牌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应当与品种权人同意生产的期限一致,但不得超过3年。第七条 县级种子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种子生产企业和基地村的诚信档案,并适时向社会公布诚信记录及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供农民、村民委员会或农民制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主选择种子生产企业,种子生产企业自主选择基地村。

  诚信记录应当包括身份记录、基本信息、经营状况、种子质量、服务质量、履行合同情况、奖惩及其他需要记录的内容。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农民制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组织制种农户进行种子生产,协调解决制种农户与非制种农户之间及制种农户之间的矛盾。

  种子基地村民委员会或农民制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和种子生产企业约定,按种子产量收取一定比例的种子生产服务费,用于村集体积累、基础设施建设及村社干部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劳务费,但不得高于0.05元/公斤。除约定的费用外,县市区、乡镇、村不得向种子生产企业收取管理、服务等其他费用。第九条 种子生产企业委托村民委员会、农民制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者农户生产农作物商品种子的,应当签订种子生产合同,并将合同送交种子生产所在地县级种子管理部门备案。

  种子生产合同示范文本由省种子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第十条 县级以上种子管理部门应当监督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到他人合同约定的种子生产基地收购种子。第十一条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生产应当以村为单位组织生产,村民委员会或农民制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接受全体制种农户的委托,代表全体制种农户与种子生产企业签订种子生产合同后,再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民制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每个制种农户签订内部合同,作为正式合同的附件。第十二条 种子生产企业选择种子生产基地时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禁止以降低种子生产标准、缩小隔离范围、哄抬种子价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种子生产基地。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种子生产基地从事危害种子生产的活动。在种子生产基地范围内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三分之二以上农户同意生产种子时,少数农户应当服从大多数农户意见,共同生产种子或种植不影响种子质量的其他农作物。

  对按种子生产企业要求在种子生产隔离区内改种其他农作物的农户,种子生产企业应当对其改种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但补偿额度不超过上年度同类制种作物亩平均收入的15%。

  对在种子生产基地隔离带内种植同类农作物,影响相邻大多数农户种子质量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民制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协调解决。协调不成造成的损失,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民制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第十四条 种子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加强对制种农户的培训和生产技术指导,对达到合同约定质量的种子,应当及时收购付款;因亲本(原种)种子质量、品种不适或技术指导失误造成的损失,由种子生产企业承担。

  外来亲本(原种)种子在我省种子基地进行繁殖,必须按照植物检疫规定实施检疫。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