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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产养殖过程中,渔药配药禁忌有哪些?

来源: admin 发布于:2022-03-29 17:19:20

在水产养殖过程中,渔药配药禁忌要注意以下几项:

碘及其制剂与氨水、氨盐类混合生成爆炸性磺化物;与碱类生成碘酸盐;与重金属盐类生成黄色沉淀;与硫代硫酸钠、盐酸氧化脱色;与生物碱共用会变成蓝色;与挥发油、脂肪油共用会分解失效;与碱性药物、抗胆碱药共用会使本药物的吸收减少。青霉素与碱性药液混合逐渐失效;与酸性药物分解失效;与氧化剂、高锰酸钾、过氧化氢溶液混合失效;与重金属盐,如铜、汞、铅等混合失效。  

  生石灰不能与漂白粉、钙、镁、重金属盐类、有机络合物等混用。  

  漂白粉不能与酸类、福尔马林、生石灰等混用。  

  高锰酸钾与有机物如甘油、酒精等混合还原脱色失效;与氨及其制剂混合呈絮状沉淀失效;与甘油、药用盐酸研磨时可爆炸。  

  新洁尔灭为季胺盐类表面活性剂。不能与碘、过氧化钠、氧化剂合用;不能与肥皂、洗衣粉等表面活性剂混合。  

硫酸铜与氨溶液生成蓝色沉淀;与盐酸及其制剂生成暗褐色沉淀;与碱性液体生成深蓝色沉淀;放置过久或加热呈黑色。敌百虫不能与碱性药物一起溶解混合使用;溶液长久放置逐渐分解失效;与含磷农药一起使用会产生拮抗作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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