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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场建设管理规范

来源: admin 发布于:2021-10-26 23:19:19

畜禽养殖场建设管理规范为规范畜禽养殖场的建设、生产与管理,推行标准化养殖模式,提高畜产品质量和效益,控制养殖业对环境污染,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凡xx县境内畜禽养殖场建设、生产、管理,均适用本规范。本规范所称畜禽养殖场是指规模为生猪年存栏100头以上、家禽存栏3000只以上、奶牛、肉牛存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的养殖场。1、建设规范1.1选址条件1.1.1符合城乡总体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布局的总体要求,应当遵守禁养区、限养区的规定。禁养区内不得建设畜禽养殖场,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限养区内控制和限定畜禽饲养总量,不得新建、扩(改)建畜禽养殖场,现有畜禽养殖场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1.1.1.1禁养区是指: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县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1.22.33.1.23.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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