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如下:
一、办理基本条件
1、符合县畜禽养殖布局规划 。
2、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 。
3、达到规模场的标准,原则上占地面积3亩以上 。
二、提供材料
1、养殖场坐标或位置图和养殖场规划图。
2、畜禽粪污治理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方案 。
3、申请书(养殖场所属土地村民委员会、镇街兽医站、镇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镇街人民政府同意并加盖公章) 。
三、办理程序
1、养殖场写出书面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加盖公章。
2、报请镇街兽医站初审,镇街兽医站现场查看养殖场是否符合辖区内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养殖场布局是否合理以及是否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和粪污治理方案,并在申请书上加盖公章。
3、申请书要同时征求镇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镇街人民政府意见,并加盖公章。
4、土地备案人员携带申请书及其他所需提供材料到县畜牧兽医局生产科办理土地备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