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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厅的直属机构

来源: admin 发布于:2021-12-10 09:56:30

浙江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基本情况:浙江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浙江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始建于1953年,是一所综合性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拥有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A级、国家发改委工程咨询乙级、建设部工程设计乙级、国家旅游局旅游规划设计乙级和测绘资质。单位下设办公室、技术科、资源监测室、规划设计室、调查评估室、林业信息室等6个科室,现有在职职工近7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80%以上,中高级职称人员40多人。主要从事林业及相关专业的技术服务工作。主要职责:(一)承担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作业设计调查、森林生态环境调查监测和其他林业资源调查监测,负责全省森林资源调查监测的技术管理工作。(二)承担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及其栖息、繁衍环境的调查与监测,湿地资源和其他生物多样性的调查与监测,负责全省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调查监测的技术管理工作。(三)具体承担林业建设与管理成效的调查和评估,包括营造林综合核查,林地管理核查,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监测,森林资源与野生动植物保护成效评估,重点林业工程建设成效调查、核查,林业社会经济调查等。(四)具体承担公益性、政策性的林业区划、林业及相关专业规划设计,包括林业区划、林业规划、生态建设规划、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及其他相关专业的规划设计;负责全省性林业区划、规划的技术管理工作。(五)承担省林业厅办公网络、门户网站的日常维护及与上级部门网站间的信息服务工作,负责全省林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技术管理,承担全省林业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服务,承担森林、野生动植物、湿地等林业自然资源数据库建设及资源信息的管理,承担林业应用信息系统开发和推广应用。(六)承担政府林业决策和林业行政管理的技术咨询工作,承担政策性、公益性林业建设工程的项目咨询工作。(七)承担林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林业区划和规划设计、林业评估、林业技术咨询、林业信息化的基础理论、方法技术研究。(八)承办省林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浙江省林业种苗管理总站:(一)研究起草全省林业种苗花卉发展、建设和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二)起草全省林业种苗花卉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种苗花卉专项资金的安排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三)具体承担全省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林木种质资源的普查,建设和管理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地)。(四)负责林木品种(良种)的选育、审(认)定和林木引种的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林木良种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林木品种(良种)的示范、推广工作。指导全省建立林木种子贮备制度,具体负责制定和落实全省林木种子贮备计划。(五)指导全省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行政审批和管理工作,具体承担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省级行政审批工作。(六)具体承担全省林业种苗花卉质量的监督管理,指导市县种苗花卉质量检验工作;组织起草林木种苗花卉的生产、加工、包装、检验、贮藏等质量管理办法和地方标准;承担林木种苗花卉产品质量鉴定,为相关司法案件提供依据。(七)具体做好有关林木种苗行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基层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八)具体承担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九)负责全省花卉行业管理,组织开展林业种苗花卉行业的对外交流。(十)承办省林业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浙江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浙江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系林业厅直属事业单位,内设一室三科,即办公室、防治科、测报科、检疫科。主要职能是宣传、贯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管理和指导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浙江省林产品质量检测站:浙江省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成立于1988年1月,是浙江省林业厅直属事业单位,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授权的专业质量检测机构。主要承担全省木、竹材及制品、人造板、林化产品以及森林食品、产地环境质量与安全检测等任务和技术咨询,是全省林产品检测仪器配置最全,技术力量最强的专业检验机构。 浙江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总站(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总站)主要职责:一、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管理事务。承担国家二级以上保护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培植)、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省运输、设立观赏陆生野生动物的旅游景点、举办陆生野生动物展览和表演、建设固定狩猎场所、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等审核申报和行政许可工作中的具体工作。承担辖区内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申报审核、进出口许可证核发工作中的具体工作。二、具体承担疫源疫病监测业务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承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国家级和省级监测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监测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生长)环境。三、具体承担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规的行为。四、具体承担资源林政有关法定证件的核发与管理。五、具体承办森林植被恢复费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的征缴工作。六、承担野生动物救护繁育管理工作。七、承办浙江省林业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浙江省林业生态工程管理中心主要职能是为全省国土绿化、生态环境建设及打造“绿色浙江”服务。履行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管理职能;相关科技开发及推广应用。中心内设机构及岗位职责设置如下:中心主任:主持中心的日常工作,做好上情下达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中心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中心副主任:开展生态公益林建设、管护、监督管理、生态效益监测等工作,并做好检查、督促指导,抓好工作落实;负责审理各类制度及文书;协助主任做好中心的日常工作;组织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综合科:主要职责包括文秘、劳资、人事、宣教、财务、党务、行政档案、单位内勤及外联。工程管理科:主要职责包括草拟有关规章、规程、办法等;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公益林调整审核管理;协助做好生态公益林及其它林业生态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环节的管理;相关的科技管理。监测评估科:主要负责生态公益林管护成效的年度监测,生态公益林生态状况监测及评价的组织实施。承担相关的信息化开发管理及档案数据管理。 江省林火监测中心:负责全省林火热点和森林火灾的监测工作,承担全省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的接收与处理;负责督促基层核查火情,收集反馈情况,并协助省森林消防办公室做好扑救火灾的调度工作;指导各地进行森林火灾的灾后评估和调查;负责全省森林火险趋势预测预报、森林火灾情况动态分析与统计工作;指导开展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及避险等方面的技术研究,组织开展森林消防技术知识的培训;承办浙江省林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浙江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是浙江省负责林业技术推广及管理的纯社会公益类正县级事业单位。全站共有职工10人,党员6名。目前有正高级职称3人,副高级职称1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数占单位总人数的70%。全省已建成县级以上林业技术推广机构85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11个,县(市、区)级73个,各类乡镇林业站1210个。工作职责: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林业科技推广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起草相关的配套政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编制全省林业技术推广中长期规划、计划,组织指导全省新型林技推广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林技推广人员责任制度;承担林业科技成果转化、林业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实用技术的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林业科技推广、中试、成果转化、标准化推广示范等项目;组织林业送科技下乡、技术培训和科普宣传工作,负责对首席林技推广专家、林技指导员、责任林技员的技术培训,为广大林农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 浙江省林业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一)承担浙江省林业厅机关(以下简称厅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和调度。(二)承担厅机关固定资产资产管理、房产管理、房改、小型基建、办公用品采购等资产管理工作。(三)承担厅机关和大楼内直属单位文字材料输入及档案、收发等工作。(四)承担厅机关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绿化维护、水电、通信等物业管理工作。(五)承担厅机关食堂工作。(六)承担厅机关会务接待工作。(七)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及与所属辖区关联的各种行政事务工作。(八)承办浙江省林业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浙江省林业信息中心:(一)组织拟订全省林业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建设的发展规划及有关技术规范;指导和协调我省林业系统信息化业务工作。(二)承担浙江省林业厅计算机网络系统、数据库、应用系统及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维护和服务工作。(三)承担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登记、形式和程序审查、文书送达等工作。(四)承担涉及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的来信来访、咨询服务工作。(五)承办浙江省林业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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