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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养猪场要办理一些什么手续?

来源: admin 发布于:2021-12-13 06:03:43

一、兴办养猪场首先应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
  (1)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2)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3)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二)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2)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3)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4)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5)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6)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三)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1)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
  (2)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
  (3)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
  (4)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5)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6)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
  (四)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
  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工作。
  (五)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按规定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及养殖档案。

二、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申领《动物防疫合格证》应提交书面材料
1 、申请书;
2 、《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
3 、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经营场所污水、污物排放管道布局走向说明图;
4 、设施设备清单;
5 、管理制度文本(有关防疫制度、设备设施和执行无菌操作制度、操作人员及环境场所消毒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病死动物、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制度等有关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管理制度的文本材料);
6 、人员情况(企业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务、职称、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书面材料及健康证明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 、申请单位技术人员的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职称、执业经验等证明材料)。
8、土地使用证明 。

三、养殖场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应当到环保和工商部门办理相关证件后方能进行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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