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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五谷杂粮加工厂哪家好?

来源: admin 发布于:2022-11-15 22: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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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加工企业收取的代加工费,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吗?

当然可以,也必须开具。因加工费属应税劳务,是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安徽大粮粮食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安徽大粮粮食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是由上海恒沃投资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投资成立,是全国首家粮食现货交易的第三方专业经纪人服务机构,首家专注于粮食现货交易的交易中心。拥有粮油及其副产品、农副产品的现货交易资质,粮食交易的转让、过户和结算资质,粮食经纪业务资质,粮油商品合同的管理资质,力求搭建粮食收储、贸易方和粮食加工企业之间的桥梁,畅通粮食购销衔接,提高粮食流通效益,加快优质粮源转化为优质产品的进程,降低粮食库存,减少粮食加工企业综合采购成本。
法定代表人:谢文强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57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阜阳市颍东经济开发区徽清科技楼C1栋5楼

粮食加工厂赚的加工费应该交增值税吗

粮食加工厂赚的加工费当然应该交增值税。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

粮食加工企业购稻糠是否能抵扣进项税额?

  一、植物类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一)粮食
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规定: 一、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 (一)单一大宗饲料。
  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根据上述规定,稻糠不是农产品,不适用按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的规定;稻糠属于免税饲料,销售方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所以,取得方不能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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