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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证当地部门不给补办怎么办

来源: admin 发布于:2022-04-08 14:07:27

可以要求相应部门就不予办理的理由予以说明,不能说明的向其上级主管机关投诉。
水产养殖证的审批程序:
1、单位和个人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应向所在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调查踏勘: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申请者填写的申请,会同当地村委、管区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现场踏勘,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材料。
3、审查报批: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踏勘情况认真审查,对符合省和当地水产养殖发慌规划的,填写养殖使用权审批表,加具意见后,按申批权限逐级一报政府批准,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发养殖使用证,对不予受理批准的申请应说明理由。
4、归档保存:由发证机关收集有关文件、图片和资料编号填写档案卡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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