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
(一)在农村耕地上办养殖场需符合下列条件
1.养殖场建设符合乡镇整体规划和畜牧发展规划;
2.场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3.选址符合防疫条件;
4.符合环保要求。
(二)需要办理如下手续
1.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建设地址应符合规划,不得位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内。选址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否则无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小区)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3.到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
4.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环评手续
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另外,如果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还需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验收,省农业厅审批发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凭此证依法办理登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