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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

来源: admin 发布于:2021-10-28 20:43:46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畜产品【发文字号】榕政办[2010]10号【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2.04【实施日期】2010.02.0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1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0〕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联合制定的《福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划定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二月四日福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划定方案(福州市农业局、福州市环保局  二○○九年十二月)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09〕126号)精神,促进全市畜禽养殖合理布局,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福州市行政区内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划定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和《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落实省市有关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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