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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与安全风险评估是针对哪个方面的?

来源: admin 发布于:2022-05-14 18:04:37

一、统一管理原则 职能整合、统一管理是欧美等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显著特征。不少国家纷纷将食品安全的监管集中到一个或几个部门,并加大部门间的协调力度,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 鉴于疯牛病、口蹄疫等动物性疾病在欧盟各成员国的蔓延,为统一监控食品安全,恢复消费者对欧洲食品的信心,欧盟委员会于2002年初正式成立了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fsa),对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进行监控。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由管理委员会、咨询论坛、八个专门科学小组和科学委员会等部门组成,该局对欧盟内部所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事务进行统一管理,负责与消费者就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直接对话,建立成员国食品卫生和科研机构的合作网络,向欧盟委员会提出决策性意见等。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不具备制定规章制度的权限,只负责监督整个食物链,根据科学家的研究成果做出风险评估,为制定法规、标准以及其他的管理政策提供信息依据。 在fsa督导下,一些欧盟成员国也对原有的监管体制进行了调整,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集中到一个部门。德国于2001年将原食品、农业和林业部改组为消费者保护、食品和农业部,接管了卫生部的消费者保护和经济技术部的消费者政策制定职能,对全国的食品安全统一监管,并于2002年设立了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和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两个机构;丹麦通过持续改革,将原来担负食品安全管理职能的农业部、渔业部、食品部合并为食品和农业渔业部,形成了全国范围内食品安全的统一管理机构;法国设立了食品安全评价中心,荷兰成立了国家食品局。 1998年,美国政府成立了总统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来协调美国的食品安全工作。该委员会的成员由农业部、商业部、卫生部、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环境保护局、科学与技术政策办公室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主席由农业部部长、卫生部部长、科学与技术政策办公室主任共同担任,形成监督食品安全的三驾马车。美国政府食品安全的管理特点是职能互不交叉,一个部门负责一个或数个产品的全部安全工作,在总统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统一协调下,实现对食品安全工作的一体化管理。 目前,美国的食品安全系统主要涉及六个部门,即卫生部的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农业部的食品安全检查局(fsis)、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环境保护局(epa)、商业部的国家渔业局(nmfs)、卫生部的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cdc)等。其中,fsis主管肉、禽、蛋制品的安全,fda负责fsis职责之外的食品掺假、存在不安全隐患、标签夸大宣传等工作;aphis主要是保护动植物免受害虫和疾病的威胁,epa主要维护公众及环境健康,避免农药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加强对宠物的管理;nmfs执行海产品检测以及定级程序等,cdc负责研究、监管与食品消费相关的疾病。同时,海关负责定期检查、留样监测进口食品。 另外,联邦当局还有一些食品安全派出机构,如国家卫生研究所(nih)、农业研究署(ars)、州际研究、教育和推广合作署(csrees)、农业市场署(ams)、经济研究署(ers)、谷物检验、包装和堆料场管理局(gipsa)、美国法典办公室等,与各州和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配合,形成食品安全管理网络。 二、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原则 健全的法律体系是食品安全监管顺利推行的基础,欧美发达国家大多建立了涵盖所有食品类别和食品链各环节的法律体系,为制定监管政策、检测标准以及质量认证等工作提供了依据。 从1906年美国第一部与食品有关的法规--《食品和药品法》开始,近一个世纪来,美国政府制定和修订了35部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规,其中直接相关的法令有7部。这7部法令既有综合性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令》、《公共卫生服务法》、《食品质量保护法》;也有非常具体的《联邦肉类检查法》、《禽类产品检验法》、《蛋类产品检验法》、《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食品安全法令制定了明确的标准和监管程序,如《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对掺假食品、错贴标签的食品、紧急状态下食品的控制、发生争议时的司法复议等内容都做出了详细规定。 为保证食品安全监管的公正、合理,美国针对公共参与决策和公平执法等设定了专门的法规。管理机构必须遵守的程序性法令包括《行政程序法》、《联邦咨询委员会法》和《信息公开法》等。 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首要职能,是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并予以强制执行。这些标准包括对掺杂、掺假食品的一般禁令,对食品中不同化学残留允许量的具体限制,对产品本身的标准规定以及对加工操作规程标准的规定等。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法规的主要部门为食品药品管理局和环境保护局。食品药品管理局负责除肉类和家禽产品外美国国内和进口的食品安全以及制订畜产品中兽药残留最高限量法规和标准;环境保护局负责饮用水、新的杀虫剂及毒物、垃圾等方面的安全,制订农药、环境化学物的残留限量和有关法规。 欧盟为统一并协调内部食品安全监管规则,三十年来陆续制订了《通用食品法》、《食品卫生法》等20多部食品安全方面的法规,形成强大的法律体系。欧盟还制订了一系列食品安全规范要求,主要包括动植物疾病控制、药物残留控制、食品生产卫生规范、良好实验室的检验、进口食品准入控制、出口国官方兽医证书规定、食品的官方监控等。 2000年初,欧盟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书》,提出了80多项保证食品安全的基本措施,以应对未来数年内可能遇到的问题。白皮书包括食品安全政策体系、食品法规框架、食品管理体制、食品安全国际合作等内容,是欧盟及其成员国完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和管理机构的基本指导。 三、实施风险管理原则 风险管理的首要目标是通过选择和实施适当的措施,尽可能控制食品风险,保障公众健康。风险管理的程序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措施的评估、管理决策的实施、监控和评价等内容。风险评估是对所有食品的危险因素进行系统、客观的评估,应用科学手段,研究危害因素的特征,并对它们影响的范围、涉及的人群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风险管理措施的评估包括确定现有的管理选项、选择最佳的管理选项、确定最终的管理措施等;监控和评价指的是对实施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以及在必要时对风险管理和评估进行审查。风险管理是一个综合工程,不但要考虑与风险有关的因素,还要考虑政治、社会、经济等因素。管理者需要理解与风险评估相关的不确定因素,并在风险管理决策过程中予以考虑。 以美国为例,《总统食品安全计划》强调了风险评估在实现食品安全目标过程中的重要性。这项计划号召对食品安全负有风险管理责任的所有联邦政府机构成立机构间风险评估协会,该协会通过鼓励研究开发预测性模型和其他工具的方法,促进微生物风险评估工作的进展。管理机构还在实施各种风险管理对策方面取得了进展,如推行haccp(风险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作为新的风险管理工具,认清可能发生的风险,从而采取有效的办法加以防范。 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成立后,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管理局一项重要职能就是根据理事会、成员国的要求,对食品安全问题分析研究,提供独立的科学建议,作为管理当局风险管理决策的依据。德国的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则专门负责食品安全的评估与研究工作。 四、信息公开透明原则 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过程中,风险信息的交流与传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欧美国家十分重视公众的知情权。强调保持每一步政策制定过程中的透明性。 美国政府强调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食品安全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建立了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通过定时发布食品市场检测等信息、及时通报不合格食品的召回信息、在互联网上发布管理机构的议案等,使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的真实情况,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同时,政府还提供平台让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并加强对媒体的管理,要求媒体以客观、准确、科学的食品信息服务于社会,不得炒作新闻,制造轰动效应牟取利益,造成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恐慌。美国法律要求政府在制定行政法规时,允许国内外的任何个人和单位获得政府决策依据的信息,并进行评论,确保法规修订是在公开、透明、交互方式下进行的。 欧盟为了增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透明度,将食品安全管理局实施的环境风险评估、人类与动物健康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以及其他的一些科学建议向公众公布,管理委员会举行的会议也允许公众参加,并邀请消费者代表或其他感兴趣的组织来观察管理局的一些活动,使公众可以广泛获取该局掌握的文件和信息。 五、从农田到餐桌全程控制和可追溯原则 欧美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强调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过程的有效控制,监管环节包括生产、收获、加工、包装、运输、贮藏和销售等;监管对象包括化肥、农药、饲料、包装材料、运输工具、食品标签等。通过全程监管,对可能会给食品安全构成潜在危害的风险预先加以防范,避免重要环节的缺失,并以此为基础实行问题食品的追溯制度。 在美国,一种食品的安全由一个部门负责的特点,使得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的责任主体明确,容易操作。目前,美国已建立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中,最典型的就是在食品生产企业中广泛实施的《通用良好生产规章》(gmp)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体系(haccp)。gmp规定了为保证卫生状态,哪些种类的建筑物、设备、装备、装置是必须的,哪些错误必须避免,还涉及诸如通风设置、设备清洗等要求。同时,相关部门实施病虫害安全管理规范、发展良好农业生产规范,以便减少杀虫剂的残留和微生物对最终食品的危险性。 欧盟的《食品安全白皮书》明确提出要加强和巩固从农田到餐桌的控制能力,全面完善全程监管体制。欧盟及其主要成员国在追溯制度方面建立了统一的数据库,包括识别系统、代码系统,详细记载生产链中被监控对象移动的轨迹,监测食品的生产和销售状况。欧盟还建立了食品追踪机制,要求饲料和商品经销商对原料来源和配料保存进行记录,要求农民或养殖企业对饲养牲畜的详细过程进行记录。比如,欧盟规定牲畜饲养者必须记录包括饲料的种类及来源、牲畜患病情况、使用兽药的种类及来源等信息并妥善保存。屠宰加工场收购活体牲畜时,养殖方必须提供上述信息的记录。屠宰后被分割的牲畜肉块,也必须有强制性的标识,包括可追溯号、出生地、屠宰场批号、分割厂批号等内容,通过这些信息,可以追踪每块畜禽肉的来源。此外,欧盟还建立了转基因生物的跟踪系统,要求生产企业及食品经营者传送并保留其经手的转基因食品的详细信息,这些信息必须通过商业链传达,保留时间不得少于5年,以此确保对转基因生物的可追溯性。 六、责任主体限定原则 在英美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机制中,食品安全首先是食品生产者、加工者的责任,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主要职责,就是通过对食品生产者、加工者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风险。 按照美国法律,企业作为当事人对食品安全负主要责任。企业应根据食品安全法规的要求来生产食品,确保其生产、销售的食品符合安全卫生标准。政府的作用是制定合适的标准,监督企业按照这些标准和食品安全法规进行食品生产,并在必要时采取制裁措施。违法者不仅要承担对于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而且还要受到行政乃至刑事制裁。 在欧盟及各主要成员国的食品链中,生产、加工食品的经营者的责任非常明确。《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规定,食品生产加工者、饲料生产者和农民对食品安全承担基本责任;政府当局通过国家监督和控制系统的运作来确保食品安全;委员会对政府当局的能力进行评估,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来发展食品安全措施,通过审查和检验促使国家监督和控制系统达到更高的水平;消费者对食品的保管、处理与烹煮负有责任。 七、专家参与原则 随着新资源、新材料、新技术在食品生产加工中的广泛应用以及更多环境污染物的出现,食品危害因素越来越复杂,风险越来越大,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巨大挑战。充分利用专家力量,让专家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已成为各国的共识。 美国政府一方面在管理机构内部组织优秀科学家加强前沿问题的研究,另一方面积极利用政府部门以外的专家资源,通过技术咨询、合作研究等各种形式,使之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服务。同时与世界卫生组织、粮农组织等国际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分享最新的科学进展成果。政府还充分利用检验机构的专业力量。美国的食品检验机构中有大批食品工艺、微生物、营养、卫生等方面的专家,在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利用他们的专业知识,系统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收集并分析样品、监控进口产品、从事消费者研究等工作。 向消费者提供安全知识培训,也是食品安全专家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个重要途径。美国农业部的消费者热线每年要答复大量消费者关于食品安全知识、风险防护、营养搭配等方面的咨询。 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设置有八个专门科学小组,分别为食品添加剂、调味、加工辅料和与食品相接触物质组;用于动物饲料的添加剂、产品或物质组;植物卫生、植物保护产品及其残留物组;转基因生物组;饮食产品、营养和应变性组;生物危险(包括疯牛病)组;食品链污染组;动物卫生与福利组。八个小组在科学委员会的协调下,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专题研究和科学评估,为食品安全局的各项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为制定法规、标准提供基础数据。此外,在发生食品危机时,欧盟理事会将成立危机处置小组,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的科学家们将负责为该小组提供必要的科学和技术建议。 八、充分发挥消费者作用原则 欧美等国家非常重视消费者在食品安全监管,特别是法规、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作用,充分听取消费者的建议,确保其工作能真正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美国在立法和修订过程中都允许并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立法机构通常发表一个条例提案的先期通知,提出存在问题和解决方案,征询公众的意见;在最终法规发表前,要为消费者提供开展讨论和发表评论的机会;当遇到特别复杂的问题,需要立法机构外的专家建议时,立法机构还将根据需要通过非正式信息途径召开公众会议,收集消费者对特定问题的看法。如果个人或机构对立法机构的决策提出异议时,还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诉。 九、预防为主原则 欧美国家十分重视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预防措施,并以科学性的危害分析作为制定食品安全系统政策的基础。haccp体系作为世界公认的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质量保证系统,在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得到广泛应用。 haccp体系的目标在于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它通过对食品生产的整个过程进行分析,找出对食品安全有影响的环节,确定关键性的控制点,并为每个关键点确定衡量限制和监控程序,在生产中对关键点严密监控,一旦出现问题,马上采取纠正和控制措施消除隐患。采用haccp体系,既能全面监控整个生产过程,使食品的加工生产、包装贮藏、销售消费都在统一的规范制约下运行,又能突出重点,减少食品安全控制的总支出,提高经济效益,为保证食品安全奠定可靠的基础。haccp系统还要求企业具备严格的档案制度(档案的保存期至少要等于所生产食品的保质期),并对食品链的各环节都有明确的要求,这样,易于分清安全事故责任人,提高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 美国还建立了食品和饲料成分的控制体系,如为防止疯牛病的传播,政府根据行政程序法令的相关规定,在充分争取行业协会、专家、相关利益团体以及消费者建议的基础上,出台了严格禁止利用某些动物蛋白喂养反刍动物的规定,从饲养环节上控制疯牛病的发生。通过严格的审查制度,美国政府着力减弱食品添加剂、杀虫剂等对食品可能产生的危害。根据规定,任何食品添加剂上市之前,生产者必须提供其产品安全性的证明,管理当局对有关数据进行评价,必要时还要进行细致的检测,以确定添加剂的安全性。所有审查活动都有详细记录,且要向社会公开。 欧盟建立了食品危害快速预警系统,该系统由欧盟委员会、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和各成员国组成。一旦发现来自成员国或者第三方国家的食品与饲料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而该国无能力完全控制风险时,欧盟委员会将启动快速预警系统,并采取终止或限定有问题食品的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成员国获取预警信息后,会采取相应的举措,并将危害情况通知公众。预警系统的启动取决于委员会对具体情况的评估结果,成员国也可建议委员会就某种危害启动预警系统。 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实践证明,集中、高效、针对性强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对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原则的研究,可为我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提供宝贵的经验。近年来,北京市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进行了一些探索,逐步形成了适合本市特点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框架,上述几项原则在该体系中都有一定的体现,今后我们还将在食品安全监管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一、什么是职业安全卫生风险评估?职业安全卫生是指工作场所影响员工、暂时性工作人员、承包商、参观者及其它人员健康的条件与因素,在这些条件与因素中,可能存在这样那样的危险源,潜在使人健康不良,造成伤害、损坏财物、危害环境、工作场所破坏或兼而有之。我们一般称这些造成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意外事件为事故。某一或某些危险源引发事故的可能性和其将造成后果的综合便是职业安全卫生风险。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风险评估首先要识别其产品/服务、活动、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源,认识存在的风险并了解其特征,例如可用发生几率、危害范围、可能造成的损失大小等指标来评价;然后组织评定是否可以容许该风险的存在,即风险的程度是否已低到组织考虑其法律责任和其职业安全卫生政策后能容忍的水平;最后作出容忍、控制、消除该风险的决定。一般应建立专门针对职业安全卫生风险评估的程序或工作过程,采取比较系统的方式来进行风险评估,以保证结论的全面、详尽和有效。这一过程应考虑到分析识别工作的费用和时间,以及可靠数据的可得性。出于法规或其他目的所取得的信息可以在这一过程中使用。组织还可以把他们对所关心的职业安全卫生风险的实际控制程度也纳入考虑范围,同时考虑其现在和与此关联的过去,对产品/服务、活动、工作环境的投入和产出。总的来说,风险评估的过程或程序就是回答下列问题:什么东西会出乱子?严重到什么程度?发生的机会有多大?我们应怎样去应付?能二、危险源识别组织应派遣具有风险评估能力的人员来从事这项工作,可以由熟悉所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作方式的一个或多个小组,采用互相发掘意见和进行观察的方式进行,大部份情况下专家的参与是必需的。首先是分析活动、产品或服务过程,可按部门进行,应覆盖公司的所有活动、产品或服务过程,包含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所有接近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分承包方和参观者)的活动、工作场所的设施,无论是组织提供还是他人提供的。这一过程中应考虑到过去、现在、将来的不同活动、产品和服务;正常运行条件、关闭与启动的条件,以及可合理预见的异常情况或紧急状态所伴随的潜在危险源。此识别过程需收集与活动有关的设备、设施;输入及接触的原料和能源;以及输出的产品及相关的活动、服务等资料。风险评估小组应按照活动和过程清单逐一分类调查危险源,危险源基本有化学性、机械性、生物性、人体工学性、电气性、消防及易燃易爆、职业病、作业环境等类别。为保证不遗漏,可以采用以下结构化的方法来识别危险源:1)使用检查清单和项目表,例如危险性材料和危险工序清单、已实行的关键工作清单、关键组件清单、维修记录、安全急救记录等;2)进行危险性与操作性研究;3)进行设计和过程的失效模式及后果分析(FMEA);4)关键性工作的分析,用来辨别可能导致巨大风险的方法,有系统地确定实际的损失置身环境所在;5)鱼刺图分析,从某一事故或不符合事件返溯,从而确定基本的或深层的原因;6)事件的树形分析,与鱼刺图的分析思路相反,就某一事件来预测其后果。三、确定损失的范围和程度风险引发事故造成的损失是各种各样的,损失一般来自于以下几方面:1 职工本人及其他人的生命伤害;2 职工本人及其他人的健康伤害(包括心理伤害);3 资料、设备设施的损坏、损失,(包括一定时期内长时间无法正常工作);4 处理事故的费用(包括停工停产、事故调查及其他间接费用);5 企业、职工经济负担的增加;6 职工本人及其他人的家庭、朋友、社会的精神、心理、经济伤害和损失;7 政府、行业、社会舆论的批评和指责;8 法律追究和新闻暴光引起的企业形象伤害;9 投资方或金融部门的信心丧失;10 企业信誉的伤害、损失,商业机会的损失;11 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下降;12 职工本人和其他人的埋怨、牢骚、批评等。以上各类损失,有的是直接损失,有的是间接损失,而间接损失一般远远大于直接损失,其比例就象冰山,水面以下的山体比露出水面的山体大得多。组织可以跟据自身特点、关注的优先事项及事故损失类别,来设定安卫事故影响的严重程度评分标准。此标准可以是定性的,也可以是定量的,只要能较准确地评估和比较各种风险引发事故的严重程度即可。)四、评估风险引发事故的几率风险引发事故的必备条件除危险源外,还需要外因的触发。评估风险引发事故的几率,首先要找出可能触发事故的外因。外因分为个人因素和工作/系统因素两类。个人因素包括:1) 体能/生理结构能力不足,例如体高、体重、伸展不足,对物质敏感或有过敏症等;2) 思维/心理能力不足,例如情绪困扰,心理病,理解能力不足,判断不良,方向感不良等;3) 生理或心理压力,例如受伤或疾病,感官过度负荷而疲劳,接触极端的温度,移动受阻,氧气不足等;4) 思维或心理压力,例如感情过度负荷,由于工作负荷或速度而疲劳,要求极端集中注意力,重复、呆板、要求呆滞的注意等;5) 缺乏知识,例如训练不足,辅导不足,初始训练不足,更新训练不足,误解指示等;6) 缺乏技能,例如实习不足;表现机会稀少,缺乏培训等;7)不正确的驱动力,例如不正确的激励,正确的表现遭受处份,不正确地尝试省时省力,不正确地尝试避免不舒适,缺乏奖励,不适当的同事竞争等。测工作/系统因素包括:1)指导/或监督不当,例如委派责任不清楚或冲突,权利下放不足,政策、程序、作业方式或指引给予不足等;2)工程设计不当,例如人的因素/人类工程学考虑不足,标准、规格和。或设计基准不足,运行准备不足等;3)采购不当,例如购买申请规格不足,交货方式或路径不当,贮存材料不正确,运输材料不正确,安全和健康数据传递不足,危险性项目识别不足等;4)维修不足,例如不足的润滑油和检修,不足的检验器材等;5)工具和设备不当,例如人的因素/人类工程学考虑不足,标准或规格不当,供应量不足,调整/修理不足,不适用器材清理和替换不及时等;6)工作标准不当,例如开发标准不足,标准传达不当,维持标准不足等;7)损耗,例如使用的计划不足,延长使用寿命不正确,负荷和使用率计算不正确,用途不正确等;8) 滥用或误用,例如经监督认可的有意或无意误用等。例如由于员工不当行为引发事故的情况有:无许可操作设备;忽略安全措施;以不正确速度操作;把安全器材除去;用有毛病的设备;忽略正确使用个人保护设备;装卸不正确;放置不正确;提升不正确;对正在运行的设备作维修;胡闹嬉戏;受酒精和/或药物影响等。工作条件/环境中的危险源有防护罩或围栏不足;有毛病的工具、设备或材料;挤逼或限制活动;警告系统不足;火患和爆炸的危险性;危险的环境情况如气、尘、烟、雾、水汽等;噪声处境;辐射处境;高温或低温处境;照明不足或过度;通风不足等。力应设计安卫影响的发生几率评分表,用以定性或定量地评估和比较各种风险引发事故的几率,评分的依据可根据人员与危险源的接触时间或外因的发生几率来设定。五、决定安卫风险控制的优先顺序风险评估提供数据化的根据来帮助组织决定能否接受和容忍该风险,即是否认定对某一风险目前可以不采取任何措施。如果组织认为不能容忍某一风险,那么用什么经济有效的方式来应付它,怎样在降低风险的情况下来优化和计划投资以配合业务成长需求,便是下一步应做的决策。组织有三项行动可供选择:1) 终止风险:即消除危险源或将危险源引发事故的几率降为零。2) 控制风险:通过控制活动降低事故发生的几率。3) 转嫁风险:将部份风险转嫁到其它机构或社会保险体系。对于刚开始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组织,首先应当通过初始状态评价的方式来确定自己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现状。这一评价提醒组织其所具有的一切职业安全卫生风险,并会影响和决定当前体系的范围、合适性及实施,同时提供一个可以用来衡量改善与否的基线,也同时提供决定安卫风险控制优先顺序的依据。设结束语:组织用于危险识别、风险评估的方法应根据其范围、性质和时限加以界定,以确保方法是有计划的而不是临时性的。适当而足够的风险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1) 识别所有的危险源;2) 评估事故出现的机会和频率;3) 对事故可能引发的后果进行分析、分级;4) 判断风险是否可以被容忍,辨别事关重大的风险;5) 如果风险或潜在后果不可以被容忍的话,辨别出必须做些什么;6) 提供资料作为决定优先处理项目的依据;7) 为制定在一段相当的时期内保持有效的控制方法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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