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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量标准升级为药典标准限度怎么执行

来源: admin 发布于:2022-06-09 01:47:42

凡《中国药典》2015年版收载的品种,自2015年12月1日起,原收载于历版药典、局(部)颁的同品种国家药品标准同时废止。
凡《中国药典》2015年版品种项下未收载的制剂规格, 其质量标准按本版《中国药典》同品种相关要求执行 , 规格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 。
凡《中国药典》2015年版不再收载的历版药典曾收载品种(因安全性、有效性等问题撤市的除外),新标准未颁布前,仍执行原药典标准,但应符合新版药典的通用要求。

药品注册标准中收载检验项目多于(包括异于)药典规定或质量指标严于药典要求的,应在执行药典要求的基础上,同时执行原注册标准的相应项目和指标。 药品说明书中【执行标准】项内容为《中国药典》 2015年版和药品注册标准 。
因辅料及生产工艺等差异导致的检测项目差异,生产企业应基于科学、质量可控的原则开展研究,必要时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相应项目申报药品注册补充申请。

.药典标准检验项一般分为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对于检查项下药典一般只查限度。而GB检验项目分为外观、含量、然后其他检查项目,而且检查项目多,大多数是定量测定的。GB更像是SOP,从仪器,试剂,相关溶液配制写的清清楚楚。可能GB标准是单行的,不像药典可以把一些通用的附到后面。

制药企业的供应商资质都包括哪些内容?例如,原料的供应商,辅料的供应商、内外包材等等。

1. 药品生产许可证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有年审标志的)
3. 药品GMP证书
4. 药品注册证(已到期的请提供再注册批件)
5. 组织机构代码证
6. 税务登记证
7. 外包装标签样张
8. 质量标准
9. 检验报告
10.产品年度质量回顾报告
11.产品稳定性考察报告
12.组织机构图、质量保证体系图
13.关键生产设备、检验仪器一览表
14.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简图及生产过程简述
15.生产车间工艺平面布置图
16.质量控制的文件目录
17.业务员的授权委托书

您好。我想问一下专科生学食品检测技术专业好还是药品生产技术专业好还是药品质量与安全好

我个人觉得选择食品检测技术要好一些,其他两个专业的话都属于医学类的,医学类的现在读出来的话就要求要学历高一点,你还是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不然的话以后不太好找工作,食品安全的话以后还可以考事业单位或者公务员,要求也不太高,所以我的个人建议是学这个。

兽药店过GSP需要填写那些资料?

GSP为强制要求,否则会被处罚。
过GSP重要的不是填写资料,而是保证你进行兽药经营活动的软硬件。
硬件就是保证你在进行兽药经营时,能保证兽药品质及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如必要的仓储、货架、场地等。
软件就是与兽药经营相配套的记录、表格、人员等,记录、表格需要能全面反应你整个兽药经营活动的过程,如兽药进出库、销售记录、温湿度记录等等。
所以,填的资料不多,可能就是一个表格什么的,多的是你申报gsp准备的这些软硬件。

兽药GSP是什么意思?

GSP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英文缩写,是药品经营企业统一的质量管理准则。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GSP要求,并通过认证取得认证证书。

  GSP是英文Good Supply Practice的缩写,意即良好供应规范,是控制医药商品流通环节所有可能发生质量事故的因素从而防止质量事故发生的一整套管理程序,医药商品在其生产、经营和销售的全过程中,由于内外因素作用,随时都有可能发生质量问题,必须在所有这些环节上采取严格措施,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医药商品质量。因此,许多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来保证药品质量,在实验室阶段实行GLP,新药临床阶段实行GCP,在医药商品使用过程中实施GUP,GSP是这一系列控制中十分重要的一环。

  我国的第一部GSP是1984年6月由中国医药公司发布的《医药商品质量管理规范》,经过若干年试行后进行了系统修改,于1992年3月由国家医药管理局再次发布,成为我国的第二部GSP。我国现行GSP是2000年4月30日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我国现行GSP与前两部GSP具有一定的历史联系和传承关系,但是又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

  1. 现行GSP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部在推行上具有强制性的行政规章,是我国第一部纳入法的范畴的GSP。过去的GSP是由国有主渠道的上级管理部门或医药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具有明显的行业管理色彩,仅仅是一部推荐性的行业管理标准。

  2. 现行GSP管理的商品范围变为与国际接轨,与《药品管理法》管理范围完全一致的药品。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由于医药商业部门存在着医药商业和药材商业两大系统,GSP由医药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自然而然地将GSP的管理范围确定为药品、医疗器械、化学试剂和玻璃仪器四大类医药商品。与国际惯例相比,一方面多出了后三类非药品的医药商品,一方面在药品的范围内又不能涵盖全部药品(即不包括中药)。后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也曾制定过中药的GSP及其验收细则,但是几乎没有推行开来。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GSP将其管理范围变为单纯而又外延完整的药品,既与国际上GSP接轨,又与《药品管理法》中的药品概念完全一致。GSP的中文名称由《医药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变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 现行GSP在文件结构上对药品批发和药品零售的质量要求分别设章表述,便于实际执行。以往的GSP对药品批发和零售没有分别要求,给实际执行带来了一些概念上的模糊和操作上的不便。

  4. 现行GSP更充分地吸收了现代质量管理学的理论成果,特别是对药品经营企业提出了建立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的基本要求。在结构上将质量体系组成要素与药品经营过程密切结合起来,行文脉络非常清晰流畅。

  5. 现行GSP在具体管理内容上作了一些大胆的取舍,去掉了一些不切实际的要求,使之更具有实际指导意义。比如,果断删掉了原GSP中综合性质量管理(TQC)的有关内容。严格讲,TQC的管理范围要比GSP大得多,且完全包含了GSP,在GSP中要求推行TQC是不合逻辑的。同时,GSP是一个具体的管理标准,而TQC是一套管理理论和方法,在具体管理标准中硬性推行一种管理理论和方法,也不十分妥当。在舍的同时,也新取了一些非常切合实际需要的要求,比如关于药品直调的有关要求。

  6. 现行GSP与一些新发布的药品管理行政规章进行了较好的衔接。比如体现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等行政规章的有关管理要求。

  7. 现行GSP的监督实施主体成为药品行政执法部门,确保了GSP在全社会药品经营企业中全面推行。过去的GSP虽然要求在所有药品经营企业中推行,但由于监督实施的手段不力,只在国有药品经营企业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推行,现行GSP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实施,完全可以确保其在全社会药品经营企业中全面推行。此外,推行GSP的方式也由过去搞GSP合格企业和达标企业变为实行更加科学、规范的GSP认证制度。

  8. 现行GSP是药品市场准入的一道技术壁垒。为加快推行GSP和体现推行GSP的强制性,推行GSP将与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确认结合起来,GSP已经成为衡量一个持证药品经营企业是否具有继续经营药品资格的一道硬杠杆,成为药品市场准入的一道技术壁垒。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药品经营企业换证工作所采用的换证验收标准,实际上就是实施GSP的一个最低标准。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凡通过本次换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将在3~5年时间内进行GSP认证,未能取得GSP认证的企业,在下一轮药品经营企业换证时将取消其经营药品的资格。因此,推行GSP对改变目前药品经营企业过多过滥,药品经营秩序混乱的现状,促进药品经营企业提高管理水平,促进药品经营行业的经济结构调整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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