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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一瓶液体蚊香,上面标明四氟甲醚菊酯的含量是0.62%,谁知道允许用量是多少,怎样稀释?

来源: admin 发布于:2022-08-05 15:18:57

水分:≤0.5%,酸度:≤0.2%。不用稀释。
电热液体蚊香是以纯自然植物成分自然除虫菊素为原料配制的灭蚊液,是新式家用卫生杀虫用品,一瓶45ml药液可连续使用300小时(30天),只要简单地开启或关闭开关即可,当打开开关,加热器达到没事了事情状况后,杀虫有用成分的挥发量始终是平衡的,因此除虫效果稳定,能有用触杀蚊虫。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避光保存,防止产品产生浑浊,堵塞芯棒毛隙孔影响药效发挥。
2、注意其使用的有效空间是30 m3,超出该有效面积会影响驱蚊效果的发挥。
3、正确选择加热器,应选择正规厂家的产品,其次应选择与液体蚊香相匹配的标准配置加热器,最好选择目前市场上常见的匹配240小时药液的加热器,不要选择一些特殊的型号。最后应注意加热器是否超过使用期限,否则因配件老化会影响药效的发挥。
4、使用时应正确安装液体蚊香,确认芯棒已插入加热孔。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液体蚊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四氟甲醚菊酯

阿托品和碘解磷顶为什么能抢救有机磷农药中毒?

3.1阿托品的应用问题当动物发生有机磷中毒之后,首先选用Ach的生理性拮抗剂阿托品,它不但可以阻断Ach的毒蕈碱(Muscarine,M)样作用,还可以兴奋呼吸中枢,协同复活剂恢复已发生磷酰化的胆碱酯酶,降低有机磷毒性。在应用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3.1.1尽早足量中毒后Ach在体内大量积蓄,植物性神经末梢仍在不断产生,而且在兴奋和受外界刺激情况下其合成速度大大加快;有机磷与Ach之间还存在着对乙酰胆碱酯酶 竞争性抑制,即Ach浓度越高,有机磷对乙酰胆碱酯酶 的抑制作用越强,导致中毒越严重,症状越明显,所以确诊之后,应尽早应用阿托品,这是解救成功的关键一步。首次剂量必须足够,使其迅速达到“阿托品化”。所谓“阿托品化”,即指有机磷中毒后,在极短的时间内(几分钟或几小时)多次大剂量给予阿托品使中毒动物出现:口干、瞳孔恢复正常或散大、心率加快、呼吸平稳、中毒症状缓解或消失的过程。根据实践,轻度中毒者,大动物每公斤体重按0.2~0.5mg,小动物每公斤体重按0.5~1.0mg给药,每隔2~4h重复一次;严重者,每公斤体重可按1.0~2.0mg给药,每隔0.5~1h重复一次,肌肉注射或加入生理盐水中静脉滴注。在重复用药时,也可选用毒副作用小、作用平缓的氢溴酸山莨菪碱(654-2),大动物每公斤体重按0.5~2.0mg给药,小动物每公斤体重按2.0~5.0mg给药,肌肉注射或静脉滴注均可。
3.1.2正确使用阿托品有机磷中毒时,阿托品可以肌肉注射也可以静脉滴注,但通常中毒后就诊时,动物已有明显的临床症状,很明显,此时静脉滴注应是首选给药途径。为了迅速达到有效的血药浓度,最好用100~200ml生理盐水将阿托品稀释后静脉滴注。输液量不宜太多,否则阿托品被稀释,血药浓度过低,影响其疗效。另外,对于那些含有二甲基有机磷如乐果、氧化乐果、马拉硫磷、甲基内吸磷(甲基1059)、敌百虫、敌敌畏、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杀螟松、稻丰散、倍硫磷、磷胺、保棉磷、灭蚜灵、久效磷等,很快使乙酰胆碱酯酶 老化,或中毒72h后者,使用酶复活剂几乎无效,此时主要以使用阿托品治疗为主。不同动物对阿托品敏感性不同,犬、猫、禽类对阿托品非常敏感,而牛、羊、猪则有相当大的耐受性,在使用时应区分动物种类慎重选择用量,避免过量而引起中毒。
总之,发生有机磷中毒时,无论时间长短、有机磷种类,都应该尽早足量使用阿托品,这样可以争取时间,缩短疗程,提高疗效。在应用阿托品上,我们主张“宁早勿晚,宁足勿少”的用药原则。
3.2酶复活剂的应用问题
3.2.1酶复活剂解毒机理有机磷中毒以后,已磷酰化的乙酰胆碱酯酶 ,要依靠其自身的水解恢复酶的活性,速度太慢,而且对于超过48~72h者,胆碱酯酶已经发生“老化”,几乎不可复活。另外,阿托品只能阻断毒蕈碱(Muscarine,M)样作用和兴奋呼吸中枢,并不能阻断烟碱(Nicotine,N)样作用,如全身肌肉震颤、抽搐,四肢麻痹、瘫痪。所以在应用阿托品后,必须应用酶复活剂。目前,所使用的酶复活剂主要是吡啶甲醛肟类衍生物,该化合物中既含有对胆碱酯酶活性中心阴离子具有强大亲和力的五价氮离子(-N5+≡),又含有负电性很强的肟基(-CH=NOH),很容易和带正电荷的磷酰基结合,从已磷酰化乙酰胆碱酯酶 中夺出磷酰基,恢复胆碱酯酶活性,水解体内大量堆积的乙酰胆碱,达到解毒的目的。同时,肟类化合物还可以和有机磷直接结合,形成无毒复合物从尿中排出,保护尚未磷酰化的乙酰胆碱酯酶 。
3.2.2早期应用酶复活剂应用必须在乙酰胆碱酯酶 尚未老化之前,中毒时间越长,复活剂的效果就越差,超过72h后甚至无解毒作用,所以最好在症状未出现之前或在中毒48~72h之内应用。
3.2.3用量要足只有足够量的酶复活剂,才能有效夺取磷酰化乙酰胆碱酯酶 中的磷酰基,又能直接消耗掉尚未结合的有机磷,发挥其解毒作用。每公斤体重,碘磷定15~30mg;氯磷定25~50mg,最大剂量每公斤体重不超过100mg;双复磷40~60mg/kg;用生理盐水稀释成50~100g/L的溶液,在5~10min内静脉滴注完。氯磷定与双复磷也可以分点肌肉注射。
3.2.4重复用药酶复活剂在动物体内代谢快,药效短,如碘磷定可维持1.5~2h,应用时必须重复给药才能维持较高的血药浓度。
3.2.5正确使用酶复活剂酶复活剂不同,其特性也有差异,应选择使用。碘磷定遇碱则水解为剧毒的氰化物,故忌与碱性药物配伍,它对1605、甲基1605、1059、甲基1059、乙硫磷等大部分有机磷作用确实,但对敌百虫、敌敌畏、乐果、氧化乐果、马拉硫磷则效果差或无效;氯磷定较碘磷定毒性小、作用强而快,用药后1~2min显效,可与碱性药物同用,对敌百虫、敌敌畏、甲拌磷(3911)有效,对乐果、氧化乐果也无效;双解磷对各种有机磷均有效;双复磷解毒作用最强,维持时间最久,解毒范围最广范,也是惟一能通过血脑屏障的复活剂,能明显缓解中枢神经中毒症状。后两种酶复活剂均兼有阿托品样功能,联合应用时阿托品可适当减少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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